专项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XLDZB-GC-20260299)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专项维修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8.8 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文物交流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标的名称:专项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预算金额(万元):48.80 数量:1简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专项维修改造项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对角门西、朝阳门、琉璃厂东 街、大葆台等地点房屋进行专项维修改造等工程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工期:60天。计 划开工日期:2026年11月27 日(以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7 年1月26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专项维修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专项维修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 行: / ;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2.1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 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成交人时不得 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 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
3.2.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2.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9日 10 时00分到2026年11月 13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方式:现场购买或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购买:法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文件费转账凭证 (如有),以上资料以PDF格式制作的电子文件,发送到邮箱,邮件 内容写明潜在供应商联系人和电话,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潜在供应商名称”。采购代理人 员审核通过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潜在供应商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每 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项目的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 用途不明导致磋商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 月 19日 14时00 分
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年11月 19 日 14时00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