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管网直饮水供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成都市成华区管网直饮水供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0000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成都市成华区管网直饮水供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成都市成华区管网直饮水供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成都市成华区管网直饮水供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4日09时 00分到2026年11月10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4日10时 2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4日10时 20分
开标地点:成都市金牛区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成都市成华区管网直饮水供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云城华翰路89号、宇禾国际华翰路86号、天亚大厦华翰路98号、等20个小区。
2.2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30000万元,新建集中净水机房400 座,机房总建筑面积合计43200平方米;购置、安装一体化直饮水净化设备合计300套;敷设片区直饮水入户输配管网总长度约68000米,配套建设水质在线监测系统、供水控制自动化系统、泵房配电系统。
2.3 投资额:
本项目总投资额约30000 万元。
其中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金额 27459万元。
2.4 计划工期:总工期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5 招标范围:
(1)工程设计: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需由承包人完成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设计应满足招标人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2)工程施工:中标人须完成经审核确认的前述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纸所示的全部施工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移交等工作。
(3)为保证项目正常运行所需的重要材料和设备采购。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或其他开工指示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做好开工前准备并按期开工。
2.8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专业设备材料的质量标准: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质量要求,并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须为: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任一下列一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4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具有市政公用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为本单位人员;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1.5 财务要求:不提供;
3.1.6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设计资质单位:近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设计业绩是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业绩。
(2)施工资质单位:近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在建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在建的1个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管道安装工程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业绩。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施工单位担任。
(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应按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方的责任和权利义务;
(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本单位的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
联系人: 王 经 理
咨询电话:183-1119-6869
邮 箱:cg10014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