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中医医院口腔义齿加工医用耗材(2027年-2028年)配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SC-zwZc2026-069
2.项目名称:中卫市中医医院口腔义齿加工医用耗材(2027年-2028年)配送服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9.18万元/年
5.最高限价:49.18万元/年
6.采购需求: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标的名称预算金额备注本概况中卫市中医医院口腔义齿加工医用耗材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24.59万元/年(2027年-2028年)配送服务(一标段)采购需求据实结算中卫市中医医院口腔义齿加工医用耗材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24.59万元/年(2027年-2028年)配送服务(二标段)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期2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4.1所投设备及耗材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1)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设备及耗材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设备及耗材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设备及耗材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2)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设备及耗材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设备及耗材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国产医
疗器械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
4.2提供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4.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为服务项目)。(6)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投标价异常低价时,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公告内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bjzbcg80@163.com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将报名资料送至宁夏思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发送至bjzbcg80@163.com邮箱进行报名。邮件主题请填写清楚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报名须提供的资料:报名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审查通过后,在报名时间截止日,代理机构将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请供应商及时查收邮件并回复。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售价:0元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1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zhaobiaobu86@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钱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zhaobiaobu8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