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长江镇学府御园1-3幢、24幢屋顶维修更新改造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长江镇学府御园1-3 幢、24幢屋顶维修更新改造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8.5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8.5万元(含监理费8000元和审核费用2000 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长江镇学府御园1-3 幢、24幢屋顶维修更新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江镇学府御园1-3幢、24幢屋顶维修更新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以上(含)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白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子通过。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贵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具有建筑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以上(含)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3日08时30分到2026年11月05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请申请参加的投标人于2026年11月03日至2026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08:30至每天下午1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时到江苏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6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如皋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6日09 时00分
开标地点:如皋市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江镇学府御园1-3幢、24 幢屋顶维修更新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28.5万元
最高限价:28.5万元
采购需求:长江镇学府御园1-3 幢、24 幢屋顶维修更新改造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 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贵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以上(含)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5.未被“信用中国"、“中国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请申请参加的投标人于2026年11月03日至2026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08:30至每天下午1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时到江苏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2、登记报名时提交材料如下:
(1)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书原件(须有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和地址等信息,格式自拟)。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
(4)磋商文件资料售价300元/每投标单位,售后不退。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书面磋商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以公告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为最后报价。
2.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3.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4.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特别提醒所有响应供应商需自行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安全。如响应供应商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响应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响应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
联系人: 王 经 理
咨询电话:183-1119-6869
邮 箱:cg10014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