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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

(招标编号: FJQJ2026(招-079))

项目所在地区: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

一、招标条件

本曲靖市麒麟区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下浮率>0%;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结算时以每次实际采购发生配送商品的总价乘以(1-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招标人为曲靖市麒麟区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曲靖市麒麟区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采购类别分为“鲜肉类”、“蔬菜、蛋、调味品类”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曲靖市麒麟区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曲靖市麒麟区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鲜肉类”:投标人为屠宰单位的须提供有效的《定点屠宰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非屠宰单位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粮油类”:投标人为粮油加工企业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非粮油加工企业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近3年未因粮油质量安全和经营受到粮食、市场监督、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3、“蔬菜、鸡蛋、调味品类”: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4、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生产场地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承诺函;

5、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必需体投标,不得拆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9日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0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或邮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9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9日15时00分

七、其他

1.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 FJQJ2026(招-079)

1.2服务内容:曲靖市麒麟区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采购类别分为“鲜肉类”、“蔬菜、蛋、调味品类”等;

1.3服务期:一年;

1.4交货地点:曲靖市麒麟区人民医院职工食堂;

1.5采购限价:下浮率>0%;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结算时以每次实际采购发生配送商品的总价乘以(1-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1.6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1.7入围规则:为确保食品原材料质量及降低采购价格,需形成竞争机制,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前二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1、鲜肉类:采购方每月向供应商提出采购计划,定价前乙方应指派专人与甲方相关人员每月至曲靖大型综合市场、大型连锁超市进行询价,乙方每月底向甲方提供下月供货报价,报价总价最低者,作为本月食品原材料供应商。2、“蔬菜、蛋、调味品类”等:采购方向供应商提出采购计划,定价前乙方应指派专人与甲方相关人员每月至曲靖大型综合市场、大型连锁超市进行询价,乙方向甲方提供供货报价,甲方审阅同意后,报价总价最低者,作为本月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如二家供应商出现串通,则取消二家供应商资格。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投标,确定供应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2.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2.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鲜肉类”:投标人为屠宰单位的须提供有效的《定点屠宰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非屠宰单位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粮油类”:投标人为粮油加工企业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非粮油加工企业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近3年未因粮油质量安全和经营受到粮食、市场监督、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3、“蔬菜、鸡蛋、调味品类”: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2.8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生产场地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承诺函;

2.9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

2.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1本项目必需体投标,不得拆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2本项目所属行业:零售业;

3.3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请供应商于时间为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周末不接受报名),持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③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④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4.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9日15时00分。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刘工  

咨询电话: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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