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中招(北京)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鄂尔多斯市公司2027年-2029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一、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240000.00元人民币 。

招标内容与范围: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鄂尔多斯市公司2027年-2029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3.招标内容:采购一个律师事务所提供为期三年的法律顾问服务,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4.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5.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拟中标人数量:1。

7.最高限价:78450.00元/年,三年共计235350.00元人民币。

8.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鄂尔多斯市公司2027年-2029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司法行政部门核发有效并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注:须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队伍;

5.投标人需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且保证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此处的违法违规记录包括:“信用中国”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刑事案由”认定法人或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行贿、受贿案件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内容的查询截图;

6.投标人需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烟草行业涉烟违法投标人名单、未被列入行业内部行贿行为名单;被列入行业内部行贿行为名单(即行业或全区烟草商业企业行贿投标人名单以及行业其他省市行贿行为投标人名单)且处于禁入期内的投标人,以及被列入烟草行业涉烟违法投标人名单的,其投标将不被接受。本限制适用于名单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禁入期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以上资料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扫描件或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8日10时00分00秒---2026年11月04日17时30分00秒

获取方法: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 详见公告正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9日09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 - - 详见公告正文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9日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 - 详见公告正文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13021234884@163.com

【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福建省烟草专卖条例》立法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一、采购条件

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福建省烟草专卖条例》立法服务采购项目

本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询比。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项目规模: 34万元(人民币)。

采购内容与范围: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福建省烟草专卖条例》立法服务采购项目,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本采购项目划分为标段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 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福建省烟草专卖条例》立法服务采购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通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非法人组织登记证明文件)。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供应商若为律师事务所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但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③存在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在询比当日通过“天眼查”网站或“企查查”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企业信息查询结果,并由询比小组进行复核。若查询结果表明供应商之间存在上述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相关供应商资格审查均为不合格。

(3)供应商和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以响应截止时间推算,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行为记录(记录时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发布时间为准)。将在询比当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其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并由询比小组进行复核。若供应商或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存在行贿行为记录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4)供应商和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将在询比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并由询比小组进行复核。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招投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5)供应商和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得被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和福建省烟草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招标采购禁入期内。将在询比当日由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查询其上述不良行为记录。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6)供应商不得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利益关联。

(7)供应商在报价时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8)供应商不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选后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3.2 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至2026年10月31日18时00分00秒。

4.2获取方法:- - - 详见公告正文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6日9时00分00秒

5.2递交方法:- - - 详见公告正文

六、响应时间及地点

6.1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11月6日9时00分00秒

6.2响应地点及方式:- - - 详见公告正文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13021234884@163.com

【关于】建信人寿湖北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及诉讼案件律师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建信人寿现公开征集湖北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及诉讼案件律师代理服务采购项目候选供应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服务内容

(一)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法律风险提示、文书协助等常态化合规支持;

(二)诉讼案件代理服务,承接分公司劳动仲裁、民商事纠纷等案件,开展案件研判、文书起草、仲裁及诉讼代理、调解和解等工作。

采购需求请见附件《采购需求》,最终采购需求以邀请函为准。

二、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6年11月3日16:00止。

三、报名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申请?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信人寿。

6.供应商与建信人寿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信人寿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信人寿的重大诚信问题。

7.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信人寿总公司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8.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建信人寿有权取消其候选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

10.供应商能提供有效期在近一年内的法律服务案例(提供案例合同) 。

11. 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成立时间满3年。

12.供应商拥有有效的内控合规、风险管控、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未被监管机构通报或被其他同业禁入、未出现重大消费者侵权行为。

1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供应商向建信人寿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信人寿或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供应商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信人寿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1302123488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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