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竞争性比选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玉溪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796037.36元(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陆仟零叁拾柒元叁角陆分),本项目按照检测单项进行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控制单价。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玉溪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玉溪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竞标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3.2 资质要求:
(1)竞标人需具备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至少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钢结构、建筑节能;
注根据招标人实际委托的检测项目,若存在未包含在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内的项目,供应商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该部分检测,并由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2)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通知相关要求竟标人在云南省内跨州(市)开展检测业务,须向业务所在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跨州(市)开展建筑材料、市政工程材料检测业务的,应当在业务所在地设立分场所。分场所配置的从业人员、检测仪器设备、场地条件、工作环境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等,均需符合检验检测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规定(竞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3.3人员要求:竞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岗位资格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他拟派人员满足本项目需求;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3.5 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应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竞标人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赋予全国统一的审计报告验证码)(注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若为联合体竞标,由牵头单位提供)
3.6税收及社保要求: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竞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若为联合体竞标,由牵头单位提供)
3.7竞标人自2023年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竞标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上内容由竞标单位自行承诺或声明(若为联合体竞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此要求)
3.8 本次比选接受联合体竞标。
3.8.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竞争性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
3. 8.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参加竞标。
3.8.3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4日08时30分到2026年11月09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网站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云南玉溪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0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云南玉溪市
七、其他
玉溪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竞争性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本项目玉溪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已由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玉发改社会复(2026)17号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足部分由医院自筹解决,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竞标人参加本项目竞标。
二、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2项目名称:玉溪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2.3项目地点:玉溪市红塔区星云路4号(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院内)
2.4 项目预算:¥796037. 36 元(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陆仟零叁拾柒元叁角陆分),本项目按照检测单项进行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控制单价。
2. 5 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0868.4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6318.84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4549.58 平方米;包括:精神专科住院楼1栋,建筑面积1044.21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下1层,地上6层;精神专科门诊医技楼1栋,建筑面积10424.21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下1层,地上6层。
(二)主要建设内容精神专科住院用房,精神专科门诊医技楼,涉及老年精神科、儿少精神科、睡眠学科、心理科、情感障碍科、成瘾医学科等门诊、医技、科研教学及配套用房。
2.6招标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完成“玉溪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承载力检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检测、钢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建筑电气工程检测、建筑节能现场检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绿色建筑工程检测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2.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备案。
2.8质量要求:检测数量及范围、检测方法、检测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善、真实准确、清晰有据;检测报告成果符合招标人要求。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三、竞标人资格
3.1竞标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3. 2 资质要求:
(1)竞标人需具备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至少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钢结构、建筑节能;
注根据招标人实际委托的检测项目,若存在未包含在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内的项目,供应商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该部分检测,并由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2)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通知相关要求竞标人在云南省内跨州(市)开展检测业务,须向业务所在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跨州(市)开展建筑材料、市政工程材料检测业务的,应当在业务所在地设立分场所。分场所配置的从业人员、检测仪器设备、场地条件、工作环境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等,均需符合检验检测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规定(竞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3.3人员要求:竞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岗位资格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他拟派人员满足本项目需求;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3.5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应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竞标人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赋予全国统一的审计报告验证码)(注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若为联合体竞标,由牵头单位提供)
3.6税收及社保要求: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竞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若为联合体竞标,由牵头单位提供)
3.7竞标人自2023年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竞标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上内容由竞标单位自行承诺或声明(若为联合体竞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此要求)
3.8本次比选接受联合体竞标。
3.8.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竞争性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
3.8.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参加竞标。
3.8.3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四、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26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方式:现场获取或网站获取;
获取文件时竞标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授权人获取文件的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不全,拒绝接收。
4. 2售价:人民币 600.00 元/份,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云南玉溪市;
5.2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比选会;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六、比选时间及地点
6.1比选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6.2地点:云南玉溪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
联系人: 王 经 理
咨询电话:183-1119-6869
邮 箱:cg10014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