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DY-2026-102)
一、招标条件
本洛宁县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赵村工业园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3.014084万元,招标人为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主要实施排水工程,建设内容包含沟槽士方开挖、顶管、管网敷设、井室新建、原有设施拆除及场地整治等污水管网改造工作。项目建成将有效解决赵
村工业园污水排放问题,为园区后续开发建设提供可靠的污水基础设施保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宁县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赵村工业园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洛宁县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赵村工业园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符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策要求。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目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响应文件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项目经理签字,格式自拟)
(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截图,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
(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3日08时30分到2026年11月09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邮件获取;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将获取采购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公告下列要求整理扫描件发送邮件(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2)加盖公章的企业资质证书,(3)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发送成功后经审核无异议后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3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130212348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