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渔船宽带卫星网络与船载终端应用试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LCZX-2026-H262)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海洋渔船宽带卫星网络与船载终端应用试点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1.0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海洋渔船宽带卫星网络与船载终端应用试点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海洋渔船宽带卫星网络与船载终端应用试点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海洋渔船宽带卫星网络与船载终端应用试点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2日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0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现场获取:现场现金发售,一经售出,概不退还。2、邮件获取: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方式将磋商文件费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汇款信息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标书费),报名时间以磋商文件费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报名处理。供应商电汇后需将报名信息(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项目名
称及编号、汇款凭证、营业执照副本、收件邮箱)发至bjzbcg80@163.com,邮件主题为“报名:项目编号+公司名称”。一经售出,概不退还。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售500元/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3日09时30分
七、其他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
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
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七)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1.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
2.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
3.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
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咨询电话:18515894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