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中招(北京)招标有限公司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医辅杂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XGC2026-H-0901)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医辅杂项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医辅杂项采购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医辅杂项采购: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医辅杂项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医辅杂项采购:

(一)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

(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无须提供任何资质;

(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产品的,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

(3)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

(三)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标准,并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10-26 09:00:00至2026-10-30 16:00:00

获取方法: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30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的售价(元):500元/本(采购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11-16 14:30:00

递交方法: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11-16 14:30:00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13021234884@163.com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010-60868695
客户咨询热线 · 工作日 8:30-18:00
会员开通 / 信息发布 / 企业定制服务
咨询 订阅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