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战区武汉区域门店工作餐配送服务项目)(湖北战区武汉区域门店工作餐配送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DF26D-XB-FW-01020-01)
(湖北战区武汉区域门店工作餐配送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第1次采购。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湖北战区武汉区域门店工作餐配送服务项且1.2采购人:卓品科技(武汉市)有限公司1.3采购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5采购项目概况:湖北战区武汉区域门店工作餐配送服务项且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7其它(如有):L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详见技术任务书
2.2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项且服务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3建设地点/交货地点/服务地点:卓品科技(武汉市)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服务标准:详见技术任务书
2.5付款方式:*货款及运输费用等由甲方(卓品科技(武汉市)有限公司)所属集团下属湖北省门店与乙方(成交供应商)直接结算,具体结算办法为:次月核对上月就餐人数与金额,甲方所属武汉区域门店收到乙方开具的上月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以国家规定税务政策为准)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2.6资金共管:否
2.7其它(如有):1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采购文件其他章节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与第一章不一致处,以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列明证明材料为准;涉及评审现场查询内容,如评审时因技术问题等其它客观因素导致无法查询的,由采购人在评审结束且问题恢复后组织进行补充查询,查询结果存在异常的,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议):
3.1.1资质要求:(1)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以评审时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扫描件。
3.1.2业绩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近3年(2023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开启当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日期为准)具有1个与本次采购类似的业绩且合同金额120万元人民币(含税)及以上。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对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截图,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一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以下简称“首台套”)指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产品,包括前三台套(批次、版次)的整机装备及核心部件、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报价时,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二)非首台套参与报价的,合同具体要求如下,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1)供应商应是合同的实施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承接的业绩可列入总公司业绩);2)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3)合回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4)供应商应承诺提供的合同真实有效,涉及保密情形或为开口合同等无法体现合同金额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同时承诺原合同金额不低于第一章3.1.2业绩要求列示的合同金额。注:1.上述承诺格式不限(集中烈示否决项响应情况表中明确响应的,视为有效承诺)。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有需要,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等资料进行核查。供应商拒不提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有效信息,或补充后仍无法实现有效验真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承诺,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1.3人员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成员(本项目指:项目负责人)为其正式员工,非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承诺格式不限(集中列示否决项响应情况表中明确响应的,视为有效承诺)。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有需要,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资料进行核查。供应商拒不提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有效信息,或补充后仍无法实现有效验真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承诺,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1.4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即2023年-2025年不得连续亏损(至少1年盈利)。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3年中任意1年盈利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并承诺提供的财务报表真实有效,承诺格式不限(集中列示否决项响应情况表中明确响应的,视为有效承诺)。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采用联合体方式报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3.1.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3)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6)为本包件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等关联关系:(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1)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 /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13)被《信用中国》(htts/www.creditchina 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14)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op.gov.cn)发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15)被列入《军队采购网》(htps/www.plap milcn)发布的“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暂停名单”的:(16)处于被东风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有效期限内,或者与被东风公司列入黑名单主体存在关联关系的;(17)被上级公布在《假冒国企名单》的;(18)未按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承诺书》的:(19)通过平台上传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包括涉密资质证书等视为密件管理的文件;(2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注:第(12)-(17),以评审时现场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无需提供资料。
3.1.6其他要求:
*3.2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
3.3各供应商均可就本采购项目包件中的1个包件报价,采购人按下列原则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依据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2供应商在2026年11月03日23时59分至2026年11月0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服务费300元/次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截止时间”)为2026-11-10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
5.2本次询比采购只接受电子响应文件,不接收纸质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需在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无法递交。
注:参加项目投标可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全称)至邮箱(bjzb8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金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