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DYCG-2026-10-06)
一、招标条件
本王家院水厂投产前期设备联动调试、通水试运行净水制刹剂材料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41.36万元,招标人为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王家院水厂投产前期设备联动调试、通水试运行净水制刹剂材料采购,共分为三个包,A包为次氯酸钠采购,B包为聚合氯化铝采购,C包为8%硫酸铵液体、粉末活性炭、聚丙烯酰胺阴离子、聚丙烯酰胺阳离子采购。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A包次氯酸钠采购; (002)B包聚合氯化铝采购; (003)C包8%硫酸铵液体、粉末活性炭、聚丙烯酰胺阴离子、聚丙烯酰胺阳离子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A包次氯酸钠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制造商或经销商(若为经销商须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如供应商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所投产品;
如供应商为经销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所投产品。同时提供生产该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所投产品;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供应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002B包聚合氯化铝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制造商或经销商(若为经销商须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提供生产该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有效期内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供应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003C包8%硫酸铵液体、粉末活性炭、聚丙烯酰胺阴离子、聚丙烯酰胺阳离子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制造商或经销商(若为经销商须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提供粉末活性炭制造商有效期内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供应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6日08时00分到2026年10月30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将营业执照、对应包所需证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工本费网银汇款截图或银行电汇凭证等资料扫描件发送至 邮箱,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也可持上述资料到现场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予受理。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5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5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泰安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