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PF-2026-024)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个人贷款业务资料档案辅助管理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采购预算150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个人货款业务资料档案辅助管理外包项
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个人货款业务资料档案辅助管理外包项
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x.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3年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事故。
6)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从2023年1月1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7)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3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及其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法记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
8)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9)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0)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
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12)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中。
15)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的订单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一个为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有效案例(包含:资料核对、资料扫描及录入、资料整理等),须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框架协议的首页、采购内容页、协议期限、签订时间、签章页等)。
16)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5日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11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7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7日09时30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130212348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