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北京城市副中心分行新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华夏银行北京城市副中心分行新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
二、项目简介及磋商方式
本项目为华夏银行北京城市副中心分行新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范围包含地下二层厨房所需的各项厨房设备器具,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要求。
此项目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进行:
1.委托代理机构采购。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受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分行委托对华夏银行城市副中心分行新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
2.不委托代理机构采购。
本采购文件中涉及“代理机构”的相关条款及表述,仅适用于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情形。本项目将根据磋商响应文件和项目报价情况组织多次报价,最终选定1家供应商成交。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三年(2023-2025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磋商当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资信证明可为复印件)。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4.经营状况良好,且近3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磋商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内容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最终结果以评审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提供承诺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且本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须具有至少一个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实施的150万元及以上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发票页及验真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城市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供应商应承诺,设备免费进行供货、安装、调试(现场软硬安装、调试),并最终通过相关部门及采购人的验收。所有产品质保期不得低于两年。如成交,供应商应承诺在提供厨房设备前后,同时需配合采购人办理一切相关手续,如配合食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图纸深化和相关审图工作,以及其他保证厨房设备正常投入使用的相关证件办理。
10.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提供承诺函。
11.采购人可能根据项目情况取消采购,供应商应予接受,提供承诺函。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6年11月7日至2026年11月1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北京时间);
(3)发售价格:每套售价为(含电子版):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其他要求:1)本项目采用在线发售方式购买文件,所有潜在供应商准备报名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bjzbcg80@163.com。邮件命名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2)工作人员收到报名邮件并审核资料无误后,将回复邮件发送购买流程。供应商根据购买流程在线自行购买。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得参加磋商。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期:2026年11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收到的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拒绝响应本次磋商。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竞争性磋商时间:2026年11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请供应商提前半小时到场。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