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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溧阳监狱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省溧阳监狱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省溧阳监狱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6年11月1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HD26051-25-ZCFWO1

12项目名称:江苏省溧阳监狱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人民币6.000000万元。

15最高限价:(1)日常法律顾问服务最高限价:人民币6.000000万元/两年,即每年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2)诉讼案件代理服务最高限价:0%<折扣率≤100%。

1.6采购需求:江苏省溧阳监狱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起草、审查、修改合同、规章制度以及其他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案件代理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1.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25年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有效律师执业证书,且执业类别为专职律师(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6年08月-2026年10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若人员属事业单位、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2.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 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审时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4.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江苏

五、开启

5.1开启时间:2026年11月1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2开启地点:江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参加项目投标可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全称)至邮箱(bjzb8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金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8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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