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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紧密型医疗集团中心(云)药房及器械SPD精细化管理项目

2026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紧密型医疗集团中心(云)药房及器械SPD精细化管理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XXH-2026-112

2.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紧密型医疗集团中心(云)药房及器械SPD精细化管理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按照器械供应商的配送额收取运营服务费,费率最高不超过3%;国家集采带量器械耗材及检验试剂免收运营服务费。

5.采购需求:标的名称:医院紧密型医疗集团中心(云)药房及器械SPD精细化管理;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五年(自项目验收合格起)。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下列三项选择其中一项;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情况符合以下情形:


□(1)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

的;

□(2)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

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3)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

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4)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5)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本项目专门面向口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采购。即:(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分包□联合体□合同分包。

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且符合相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2)参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资格承诺函》)。

(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开

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8)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9)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注:(3)、(4)、(5)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采购活动。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1月06日至2026年11月13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邮箱发送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石嘴山市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1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石嘴山市


注:编辑(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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