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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示」云南省安宁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云南省安宁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安宁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7万元。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预算:57万元,大写:伍拾柒万元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安宁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安宁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2024年或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出具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提供2026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6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

(2)供应商提供2026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6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1.6.1信用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信用查询截止时间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提供截图;

(注:供应商未提供此项截图不作为废标项,查询结果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6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30日17时00分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报名事宜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4.2.报名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

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的除外);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

授权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3报名方式:

4.3.1邮件报名:

供应商须将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签字的报名资料及手填报名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邮箱。文件命名按照”【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报名”的格式执行。

注:请供应商在发送报名资料后,及时与代理机构电话确认相关情况;因未及时电话确认导致报名失败、资料丢失或费用未到账等问题的,—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4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6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6日09时30分

七、其他

安宁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概况:安宁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6年11月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2项目名称:安宁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项目预算:57万元,大写:伍拾柒万元整

1.5最高限价:57万元,大写:伍拾柒万元整

注:首次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二次报价不得高于(可等于)首次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1.6服务范围:本项目为安宁市辖区公共区域(含金方街道和连然街道的社区、商场、超市、中小餐饮、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绿地、河道沟渠、垃圾中转站、公厕、城乡结合部、闲置空地、城中村等)病媒生物(鼠、蚊、蝇、蟑螂)常态化预防控制、密度监测、孳生地治理、设施维护、应急消杀、资料归档及迎检达标保障服务。(具体内容以甲 乙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事项为准)。

1.7服务目标:全面落实国家健康县城、云南省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云 南省病媒生物防制B级达标创建标准,全年四害密度稳定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顺利通过省、市、各级疾控及爱卫部门督查、暗访、复审。

1.8服务地点:云南省安宁市。

1.9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安宁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复审结束为止。(具 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10服务标准及要求:

1、服务标准: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

版)B级要求:鼠类密度控制水平不低于GB/T27770-2011规定的

B级要求:蚊虫密度控制水平不低于GB/T27771-2011规定的

B级要求;蝇类密度控制水平不低于GB/T27772-2025规定的

B级要求;蜚蠊密度控制水平不低于GB/T27-2011规定的B级要求。

2、服务频次与作业要求:

中标单位需在项目服务期内,完成不少于1次全域全覆盖集中攻坚消杀(含鼠、蚊、蝇、蟑螂全域综合治理、孳生地治理、毒饵站安装、三防设施指导建立完善)。

根据B级评审迎检需要、专家组检查标准、现场密度情况,无条件免费增加复喷、补杀、点位整改、孳生地清理、毒饵站安装等所有作业,不限次数、不额外计费,直至现场完全符合B级验收条件。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

1.11采购需求内

实质性响应条款(不满足,响应无效,重点保留药品溯源管控)

本项目使用消杀药品必须为国家登记、合规低毒、正规厂家生产卫生杀虫剂:提供消杀药品在有效期内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执行标准证明(执行企业标准的,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截图)、产品质检报告;禁止使用违禁、高毒、三无药品;本项目严禁在室内、食堂、餐饮等密闭场所使用敌敌畏熏蒸作业。不满足本条款的,响应无效。

补充约定:供应商须提交药剂安全责任承诺,药剂须向具备合法资质的生产或 经销单位采购;供应商全权负责药剂采购、运输、储存、规范施药、台账建立、资料溯源留存,对药剂管理及现场作业全过程承担安全主体责。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有害生物防制员中级及以上(四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所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有害生物防制员资格证书)穿戴规范,作业公示、警示到位。

1.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1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评分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2024年或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出具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提供2026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6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

(2)供应商提供2026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6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1.6.1信用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信用查询截止时间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提供截图;

(注:供应商未提供此项截图不作为废标项,查询结果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报名事宜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4.2.报名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的除外);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3报名方式:

4.3.1邮件报名:

供应商须将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签字的报名资料及手填报名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邮箱。文件命名按照”【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报名”的格式执行。

注:请供应商在发送报名资料后,及时与代理机构电话确认相关情况;因未及时电话确认导致报名失败、资料丢失或费用未到账等问题的,

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4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1月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

联系人:    王   经  理

咨询电话:183-1119-6869

邮 箱:cg10014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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