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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医院购买医用液氧及瓶装气体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医院购买医用液氧及瓶装气体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STBN-SC-2026-360)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医院购买医用液氧及瓶装气体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0万元,招标人为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医院购买医用液氧及瓶装气体配送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医院购买医用液氧及瓶装气体配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https://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以资格审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

①供应商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

②供应商具有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药品注册文件;

③供应商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的,需提供委托运输协议及承运单位的上述运输证件;

④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⑤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2)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须具备:

①供应商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用氧),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

②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药品注册文件;

③供应商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的,需提供委托运输协议及承运单位的上述运输证件;

④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有效期内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3)本项目各包自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就包内所有的内容整体性竞标;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7日08时30分到2026年11月0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6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6日14时3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TBN-SC-2026-360

2、项目名称: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医院购买医用液氧及瓶装气体配送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总金额:90万元/2年

5、最高限价:90万元/2年,各品规超限报价无效,单价限价详见第三章《采购清单》,按需配送,据实结算。

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1个项目包。具体内容见下表。项目的服务地点、服务期限要求、主要服务要求等详见第三章。

序号 采购内容 预估金额(万元/2年) 服务周期(年) 中标家数(家)

1 医用液氧及瓶装气体配送 90 2 1

注:

(1)本项目采用清单采购,供应商须就包内所有的内容整体性竞标,不得缺项、漏项,单价不得超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

(2)预估金额仅作参考,采购数量以实际配送数量为准,按需配送,据实结算。

8、合同履行期限:2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https://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以资格审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

①供应商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

②供应商具有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药品注册文件;

③供应商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的,需提供委托运输协议及承运单位的上述运输证件;

④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⑤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2)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须具备:

①供应商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用氧),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

②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药品注册文件;

③供应商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的,需提供委托运输协议及承运单位的上述运输证件;

④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有效期内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3)本项目各包自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就包内所有的内容整体性竞标;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供应商可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文件获取登记表(格式见附件)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6年11月6日14:00(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6年11月6日14:30(北京时间)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刘工  

咨询电话: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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