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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公安局机关食堂实行运营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万宁市公安局机关食堂实行运营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YH2026-021)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万宁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万宁市公安局机关食堂实行运营服务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65.554883万元,招标人为万宁市公安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项目本身;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项目本身)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只有中国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章);②、如供应商是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采购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6日 08时30分到2026年11月12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需核对原件;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售价:30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7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7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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