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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看守所在押人员代购物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关于2026年度招标)天津市河东区看守所在押人员代购物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PT20261103)

项目所在地区: 天津市

一 、招标条件

本 天津市河东区看守所在押人员代购物品服务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00万元, 招标人为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河东区看守所在押人员代购物品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河东区看守所在押人员代购物品服务项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市河东区看守所在押人员代购物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实质性资格审查环节中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此次采购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执行《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

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 9 号 )规定及采购人的需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 狱企业视 同小微企业。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  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提供所属日期为2026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  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 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提供加盖受理 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实质性资 格审查环节中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此次采购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以 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 声明函》为判定标 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监狱企业 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提供证 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3日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0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A.现场:请在规定时间内现场缴费并获取招标文件。B. 网络:(1)请将文件费以电汇(建议使用对公账户)方式汇至如下账户,并在汇款备注中标明:项目编号+文件费。 (2)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截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 获取文件+单位名称,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事宜。( 注文件费到账日期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才为有效。)文件费:

500元/本。

五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3日14时00分

六 、开标时间:2026年1 1 月 2 3 日 1 4 时 0 0 分

七、 其 他

为规范在押人员代购物品管理,保障代购食品安全与配送时效, 严格落实监管场所安全管理要求,为天津市河东区看守所提供在押人员日常所需食品、副食品、日用品等代购物品的采购、供应、运输及售后服务,含代购物品品目调整、临时采购、配送时限、安全管控等 要求,故开展本次天津市河东区看守所在押人员代购物品服务。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贾工

咨询电话:18618387645

邮箱:bjgxj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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