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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天津交通职业学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工程材料复试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TJBD-2026-G-C01c1fsjc)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交通职业学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工程材料复试检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自筹资金4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交通职业学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工程材料复试检测服

务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交通职业学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工程材料复试检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交通职业学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工程材料复试检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需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3)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5)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4日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1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现金发售,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售价: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6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6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

七、其他

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3.最高限价:40万元。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之日止,预计服务期24个月。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1302123488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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