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苏州分行张家港城管局综合执法智能助手罚款缴费系统项目项目公告
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委托,对交通银行苏州分行张家港城管局综合热法智能助手罚款缴费系统项且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招标编号:SZ06602632ZC04085,交通银行编号:CGXM32599926100005
2、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苏州分行张家港城管局综合执法智能助手罚款缴费系统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在张家港城管局现有综合执法平台中开发并集成综合执法智能助手,通过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与知识图谱技术,实现案情智能摘要生成、法律条款自动推荐、文书合规性校验及智能法律咨询等功能,推动执法模式向“数据驱动、智能核验、全程可控”升级,全面提升执法精准度、效率与公信力。具体详见“第四章技术需求及服务要求”。
项目期限:本次项目交付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包括功能建设、系统调试、系统部署等阶段),上线后试运行周期为1个月。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154.9万元(含增值税)。分项限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1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任意最高投标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当前未被列入交通银行警示(警示范围含苏州分行)、禁用(禁用范围含苏州分行)名单(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提供承诺函(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
(4)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不是交银集团在职员工及其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以及上述人员所办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职务)(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
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26年11月06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11月12日17时00分止。
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