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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采购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债券项目核查和重点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采购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债券项目核查和重点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TZZD/NZC260203C)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采购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债券项目核查和重点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8万元,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预算金额(元):¥480,000.00、最高限价(元):¥480,000.00;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0日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采购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债券项目核查和重点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采购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债券项目核查和重点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其他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出具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声明函或声明函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为无效响应。(2)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参与的仅提供身份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7)信用查询: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其响应无效(以磋商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30日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05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1.磋商文件获取地点:(电子邮箱)报名成功后发送电子版碟商文件;2.方式:供应商须详细填写附件中的《报名回执单》,将加盖公章的《报名回执单》发送邮箱bjzbcg80@163.com,即为报名成功,《报名回执单》自行下载;3.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9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9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采购需求: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存量专项债券项目进行核查,摸清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情况、运营管理、风险防控等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并整改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防范专项债券债务风险;对重点专项债券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科学评估项目决策、管理、产出、效益全流程绩效水平,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推动专项债券资金精准投向、规范使用、高效落地,切实发挥专项债券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的支撑作用,提升专项债券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质效。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4.备注: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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