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江宁区社会治理信息平台(二期)系统运维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62.05万元,招标人为南京市江宁区城市数字治理中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江宁区社会治理信息平台(二期)平台日常维保服务,包含信息安全服务、数据服务、基础运维工作。(详细内容见本采购文件第四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江宁区社会治理信息平台(二期)系统运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江宁区社会治理信息平台(二期)系统运维)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诚信档案系统及信用承诺运用:(1)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
(2)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得分在40分以下;
③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3)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3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2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方式:现场或线上购买,若采用现场购买,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采用线上购买,须将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2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南京市
七、其他
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及集中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预算金额:62.05万元,最高限价:62.05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运维服务交接,立即进场开展常态化运维保障工作,保障平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刘工
咨询电话: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