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锦晟金南镇99.7MW风力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金湖县锦晟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锦晟金南镇99.7MW风力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锦晟金南镇99.7MW风力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锦晟金南镇99.7MW风力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及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及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开标当日以招标代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1名(施工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1)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5.2设计单位人员要求: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5.3施工单位人员要求:施工项目经理1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投标资格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5.4上述人员均应由投标人出具任命书和投标截止时间近3个月的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存证明;
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以联合体方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必须满足本项目相应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6日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13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代表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7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7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1.项目名称:锦晟金南镇99.7MW风力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建设地址:金湖县金南镇
3.建设规模及内容总装机容量99.7MW,新建16台风力发电机组(其中,单机容量6.25MW15台、单机容量5.95MW1台)及机组变电站,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等附属工程。
4.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EPC总承包人,由EPC总承包人完成勘察、设计,完成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其他相关服务一揽子工程。
承包人负责该风电项目区域范围内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工程、集电线路工程、道路工程的征地配合协调工作,同时承担建设单位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中距风机350米范围内房屋的征收拆迁配合协调工作,吊装平台、工程勘察、设计、设备运输清障等,设备(含备品备件)、材料采购供应、运输(含二次倒运)、保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包括水源、电源、临时设施、施工辅助设施及施工协调),水保环保工程施工及验收,环境监理检测及验收,配合业主委托质监站质量监检、消防施工及验收,并网发电(含并网手续办理)技术服务及培训,调试、试运,配合办理临时用地征地租地等土地手续,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设备验收、工程达标验收、竣工验收等各项验收工作,试验及调试,包括:分系统调试、配合整套调试启动、特殊试验(含主变压器局放试验、主变压器绕组变形试验、SF6密度继电器试验、接地网阻抗测试、互感器角、比差测试)。工程交接前后包括试运行期间取得的发电收入均归属发包人。(详见技术文件)。
5.质量标准:合格。
6.计划工期:本工程计划工期时间为2027年2月15日至2027年12月31日,总计319日历天。
2027年2月15日:风机基础打桩作业开工:
2027年12月31日:风机实现全容量并网。
本工程涉及的各项征拆及前期手续办理完成、具备风机基础打桩作业条件,且承包人收到工程预付款后,工程正式开工。实际工期以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令为准,总日历天保持不变。7.承包人应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驻项目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条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130212348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