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滨海湾中心医院智慧化病理科系统建设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东莞市滨海湾中心医院(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东莞市滨海湾中心医院智慧化病理科系统建设服务项目(项目编号:M4400000707542044001)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M4400000707542044001
2、项目名称:东莞市滨海湾中心医院智慧化病理科系统建设服务项目
3、项目内容: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期 预算金额(元)
1 东莞市滨海湾中心医
院智慧化病理科系统
建设服务项目 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完成接口开发、系统调试、系统使用培训并达到系统上线及验收要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3年维护服务。
400,000.00元
详细技术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报价,本项目不分子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
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服务的承接方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已领购本次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下同)。
2.地点:本项目采取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方式:在线获取。
4.售价:人民币3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评审时间:2026年11月17日14时30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贾工
咨询电话:18618387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