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2029年光大云缴费科技有限公司信托大厦三层办公区保洁
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光大云缴费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对2027 -2029年光大云缴费科技有限公司信托大厦三层办公区保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公开竞争性磋商。
1. 项目名称:2027-2029 年光大云缴费科技有限公司信托大厦三层办公区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THTC-GD26058
采购内容:选取1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专业的保洁服务。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 .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企 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3年经第三方机构 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缴纳证明文件。如依 法免税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②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 个月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5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且近 三年内无重大违法 违规记录; 在以往中国光 大银行、光大云缴费科技有限公司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 记录 ;
3.6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列 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行业黑名单”及中国光大银行“供应商黑 灰名单”。(本项响应时不需提供截图作为证明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截止 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递交截止时间后初步评审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 查 询结果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 查 询 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 , 其 响 应按无效处理);
3.7潜在供应商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
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 ,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
还需提供产 权 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供 应 商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①供应商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 ;②供应商租赁办公场所的, 须提供营业办公场所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 房产证明文件。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供 应 商使用办公场所的,除营业办公场所 的 房 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 产权单位 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 营 业 办 公 的证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④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
3.8供应商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采购人签署项目合同;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包件的磋商响应或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之间不得存 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或注册地址相同的关联关系;
3. 10技术含量较高的集中采购项目中,投标人在销售非其自身生产的产品 或服务时,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代理资质证明文件(工程类项目物料除外)。
3.11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响应。
4.获取磋商文件:
4 . 1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并将证明文件发送至邮箱, ( 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只有 经过采购代理机构 初步审查的潜在供应商方能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标书款200元/本。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 最终 审 查 将在磋商时由磋商小组进行。购买 磋商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在磋商时不作为评 审 依据,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另行提供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文件。
4 . 1 . 1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被授权人近3个月 在本公司(含分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3个月的(且截止月至少 包括2026年8月)“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 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6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 的 查询方式)”);
4 . 1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1.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资料:
①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缴纳证明文件。如依法免 税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②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 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1.4营业办公场所相关证明文件:①供应商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② 供应商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营业办公场所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 产证明文件。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供应商使用办公场所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 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 的 证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④ 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 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
4.1. 5磋商文件获取情况登记表(可编辑版)。
4.2竞争 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11日,上午9时至12 时 ,1 4 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4 .3除按上述要求获取的磋商文件外,其他渠道获取的磋商文件均属无效,递交 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5.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 交 截止时 间 :
2026年11月16日14时00分,递交地点::北京市东城区,请供应商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的委托代理人准时参与磋商会议 。
5.2 出现下列情形之 一 的,响 应文件不予接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3) 未按本邀请函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贾工
咨询电话:18618387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