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DY-2026-117)
一、招标条件
本交通队、法庭冬季取暖燃油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镇财政,招标人为天津市武清区崔黄口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该项目主要为交通队、法庭冬季取暖燃油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交通队、法庭冬季取暖燃油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交通队、法庭冬季取暖燃油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运输成品油的车辆须提供能与本项目运送内容相符的道路运输证,如租赁车辆需提供相应车辆使用租赁合同;
4.供应商运送成品油的车辆驾驶员须具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5.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6.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税务大厅零申报表且加盖受理章;B.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8.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单位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出具承诺书;
1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法人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6日 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30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投标人携带以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章审核通过后现场获取,时间为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5日 14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5日 14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谷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箱:guo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