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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福建省永安市数字城市管理建设项目-智慧校园建设项目一期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永安市数字城市管理建设项目-智慧校园建设项目(一期)(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94.9万元,招标人为永安市城市建设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永安市数字城市管理建设项目-智慧校园建设项目(一期)(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永安市数字城市管理建设项目-智慧校园建设项目(一期)(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法定条件

①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

②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现金流量表;

③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2)单位负责人参加报价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报价会现场。授权代表参加报价时除在响应文件中须随附《单位负责人授

(3)特定条件

资格承诺函:①本合同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投标人未提供承诺的部分则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应材料。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3日08时00分到2026年10月30日17时30分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3日09时00分

七、其他

合同包1:品目号:1-1;标的名称:智慧校园设备;数量(批):1;品目预算(元):7949000.00;是否允许进口:否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合同包保证金金额(元)注①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否②以上价格均包含运距,如遇到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刘工

咨询电话: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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