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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网络风险预警与安全防护服务询比公告

 

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网络风险预警与安全防护服务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网络风险预警与安全防护服务(标段编号:CQCGXM202610290009001001),采购人为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网络风险预警与安全防护服务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说明:

(1)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和份额。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年。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总价限价为103000.00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干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

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2.1.4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2.1.5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1.6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网络安全服务类)业绩证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意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2.1.7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对应人员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26年7月12.1.8为确保服务质量及客户现网安全防护能力持续有效,供应商承诺负责对客户当前在线运行的安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明材料至少1个,且单合同金额不低于5.2万元(含税)。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负责人须由供应商缴纳社保,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不全设备开展规则库升级更新,并完成设备与原厂安全运营平台的对接联调,保障对接后数据交互、状权。予认可)。态同步等功能正常可用。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1月1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1月1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1月1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2.3.1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

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1月04日11时00分00秒至2026年11月09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3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注:参加项目投标可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全称)至邮箱(bjzb8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金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8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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