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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教学区自动售货机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教学区自动售货机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教学区自动售货机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教学区自动售货机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教学区自动售货机服务)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评审结束时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税款所属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不欠税证明等);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格式见文件附件)。

3.2投标人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可含预包装食品销售)或备案凭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或信息变更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2日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29日16时00分

售价:5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2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2日09时30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刘工

咨询电话: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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