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RTZB2026-C0902)
一、招标条件
本清水镇违建拆除机械租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人民政府提供违建拆除机械租赁服务。(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清水镇违建拆除机械租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清水镇违建拆除机械租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3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29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售价:500元,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请提供邮箱)。须携带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3.注意事项: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携带的资料均需A4纸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明项目名称及授权事项,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2)逾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非授权代表本人到场办理,均不予受理。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2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2日09时00分
七、其他
1.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以单价形式设置最高限价)如下:
1)工程机械名称:300型号挖掘机;单位:台班;最高限价:3600元。
2)工程机械名称:60型号挖掘机;单位:台班;最高限价:1300元。
3)工程机械名称:50型号铲车装载机:单位:台班;最高限价:1600元。
4)工程机械名称:机械拖车费;单位:单次:最高限价:1600元。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1143
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0)《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1)《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4.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6.递交响应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
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贾工
咨询电话:18618387645
邮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