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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医学中心建设项目中医临床研究中心临电工 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医学中心建设项目中医临床研究中心临电工 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SNB-2026-358)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医学中心建设项目中医临床研究中心临电工程已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5.3017万元,招标人为天津中 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医学中心建设项目中医临床研究中心临电工 程,现需安装三台400kVA变压器(其中一台为利旧)并包含配套电缆等工作内容。具体内 容和要求详见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医学中心建设项目中医临床研究中心临电工 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医学中心建设项目中医临床研究中心临电工程)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 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注: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 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印发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 方法。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 行打印存档。

(七)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 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 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2.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 的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50%;3.响应报价<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 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 证明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 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 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 应商公章)

(4)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 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 据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 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部门出具);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供应商 在响应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截至 响应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 行打印存档。

(三)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 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证书有效。(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有效。(须提供有效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本项目配备正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 上有响应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注所配正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供应商应按照 建办市 (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 通知》的规定执行: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应重 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超出使用时 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 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须提供正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 06日 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13 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发售,现场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 17 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 17 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1.计划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5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磋商文件的售价:人民币500元。(磋商文件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3.公告期限: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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