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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长春分行营销物品定点供应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长春分行营销物品定点供应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50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长春分行营销物品定点供应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长春分行营销物品定点供应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长春分行营销物品定点供应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7日 08时30分到2026年11月02日 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7日 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7日 09时00分

七、其他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长春分行营销物品定点供应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入围供应商数量:4家供应商。(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不足8家时,项目流标)

5.项目预估金额:5500万元(全周期,不承诺份额)。

6.采购需求: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长春分行营销物品定点供应项目。

7.合同履行期限:2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服务目标: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并提供优质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合法性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

1.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2.诚信要求在与工行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

3.公正性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4.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5.财务能力

5.1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2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服务能力要求

6.1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长春分行县级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

6.2供应商应具备工行长春分行县级及以上机构的服务能力.

7.其他要求

7.1供应商承诺若入围本项目,项目项下资金往来通过公司在工行账户进行结算。

7.2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3如实报告与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及在职人员关联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2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刘工

咨询电话: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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