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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污水公司氢氧化钠原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关于2026年度招标)2027年污水公司氢氧化钠原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S-GK-2026-107-WZ)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2027年污水公司氢氧化钠原材料采购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00%,招标人为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7年污水公司氢氧化钠原材料采购,污水公司各厂日常生产运行中多项处理工艺需使用多种规格氢氧化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7年污水公司氢氧化钠原材料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7年污水公司氢氧化钠原材料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和招标项目对应的供货能力,同时投标人必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投标人应为产品的生产商或其授权的经销商,生产商参加投标的,其经销商不能再参加投标;且生产商授权的经销商参加投标的只能为一家。

(4)生产厂商须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投标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除提供原始生产厂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外,还须提供经销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有资质证书经营范围含氢氧化钠溶液。

(5)投标人或其委托的运输单位须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和能力,经营范围含第8类危险货物运输,委托需附合同,且合同有效期应覆盖本项目供货周期。

(6)投标人须提供由政府部门认可的有效的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验收证明文件,文件上规定的氢氧化钠生产能力须大于等于2.45万吨/年(如为经销商,须提供其授权生产商的上述文件);

(7)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8)投标人处于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禁用、停用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阶段经查验处于禁用、停用期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有权拒绝其获取招标文件;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查验确认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3日09时30分到2026年11月07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26年11月03日起至2026年11月07日(国定节、假日除外)每天的9:30~16:00时(北京时间),携带以下资料完成现场报名:(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运输资质能力证明(如委托专业运输单位,需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3)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6)法人身份证或授权人身份证 (如有授权)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注①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②潜在投标人须保证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投标人承担③招标文件费用:500元/本,转账/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8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8日10时00分

七、其他

1、项目地点: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白龙港厂、石洞口厂、竹园调蓄池、竹园四期、竹园污泥厂、虹桥厂、泰和厂),上海青浦白鹤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白鹤厂)、上海城投亭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叶榭厂、泖港厂、新浜厂)。

2、供货周期:2027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根据污水公司各厂实际生产需要进行供货。

3、项目采购数量及限价:单价限价:

1)浓度≥30%的氢氧化钠(散装(槽罐车))限价1006元/吨(含税)上海城投污水处

理有限公司预估需求数量35305吨,上海青浦白鹤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预估需求数量44.8吨。

2)20%≤有效浓度<30%的(25kg/桶)桶装氢氧化钠限价3090元/吨(含税),上海城投亭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预估需求数量1.565吨。

3)备注:①各厂氢氧化钠需求量将以实际生产情况为准;②合同执行期间,如实际采购量超过合同规定的采购量的10%,本合同提前结束;③合同到期后,如实际采购量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采购量,并且中标方履约评价≥80分,招标方和中标方可以进行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延长合同,但是整个合同执行期间的采购量不能超合同规定采购量的10%。④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上海城投亭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上海青浦白鹤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单独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4、中标单位数量:4家。

5、中标单位份额:排名第一:污水公司40%(包含泰和厂和虹桥厂)、白鹤公司和亭南公司;排名第二:污水公司30%;排名第三:污水公司20%;排名第四:污水公司10%。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贾工

咨询电话:18618387645

邮箱:bjgxj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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