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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新疆沙湾矿区东区沙湾鑫泉矿井及选煤厂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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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沙湾矿区东区沙湾鑫泉矿井及选煤厂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沙湾矿区东区沙湾鑫泉矿井及选煤厂建设项目(EPC)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发改批复[2023]161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沙湾市鑫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塔城地区沙湾矿区东区

2.2煤矿规模:煤矿采矿许可证号:C6500002010111120107014,井田面积6.0214平方公里,可采煤层25层。矿井地质资源储量2.35亿吨,工业资源/储量2.22亿吨,设计可采量1.3亿吨。

2.3招标范围:矿建工程、土建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安装工程、选煤厂等本次招标包含设计、施工、采购等内容。

2.4项目总投资约130810.89万元。

2.5计划工期:35个月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①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煤炭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④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矿业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3.2业绩要求:无

3.3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庭.gov.cn)上进行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企业、法人、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截图

打印并加盖公章),不得有行贿记录

3.4投标企业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个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施工合同,对联合体各成员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3.5.2联合体各成员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5.3联合体各成员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5.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成员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5.5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方。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06月03日至2026年06月09日(节假日休息),每日10时00分至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领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5日11时00分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许静然

手  机:13051951971

邮 箱:zhaobiao03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