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蓝鑫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三宗矿山采矿权勘探阶段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专题技术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楚雄市蓝鑫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三宗矿山采矿权勘探阶段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专题技术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M53;
2.项目名称:楚雄市蓝鑫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三宗矿山采矿权勘探阶段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专题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3.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32000.00元,包含36000.00元/报告,总计3个矿山12分报告(每个矿山4个报告),项目据实结算,供应商投标单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
4.服务地点:楚雄市黄草地大火房箐铅锌矿、中山乡洒巴苴铅锌矿以及蚂蚁小河边铅锌矿。
5.采购需求:选取技术服务单位对楚雄市黄草地大火房箐铅锌矿、中山乡洒巴苴铅锌矿以及蚂蚁小河边铅锌矿三宗矿山采矿权勘探阶段分别开展环境影响报告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工作,本次招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最终实际工作范围以采购人委托为准。
6.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工作进度要求完成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专题报告编制工作并取得相应行政许可文件或备案文件。
7.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规范和采购人要求,成果资料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3年—2025年任意一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新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提供公司情况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提供书面说明;②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提供书面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供应商,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投标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3.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且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进行注册登记。
(2)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保等相关资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书等相关资料)。
(2)拟投入的其它人员:拟投入本项目不少于4人(除项目负责人外),须为本单位人员,其中 2人具备水土保持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保等相关资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书等相关资料)。
(3)各供应商应诚信投标,确保响应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和诚信承诺贯穿招投标工作和技术服务全过程,在招投标和技术服务各环节发现供应商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论是评审过程中还是结果公示中,或者已签订合同并执行完毕,采购人、监管单位均可追究由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及民事责任)。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本项目开标当天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2026年6月13日00时00分至2026年6月22日23时59分。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